问题 | 拘留多久开始审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拘留直至判刑期间,所涉时间跨渡过长并未固定,具体取决于案件整体的复杂性及实施期内的各种实际状况。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对已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认定其需要进一步执行逮捕程序,应当于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三天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 在一些特别的情境中,提交审查的时间可能被视实际需求,予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倘若是涉及流窜作案、长期累犯或团伙犯罪等严重情节的嫌疑人,提交审查的期限也可相应延长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在此过程中所担负责任不可忽视,他们需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申请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随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十五日。 最后,案件将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总的来说,从拘留到审判的整个流程所需时间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但法律对各个环节的期限均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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