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被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对于已经依法逮捕的刑事诉讼被告,其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案情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结束,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延期一个月进行审理。 若存在以下情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相关期限可延长至两个月之久: (一)交通极其不便且地处偏远的地域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涉及重大犯罪集团的重大案件; (三)流动犯案且回旋余地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范围广泛且取证困难重重的重大复杂案件。 倘若某个犯罪嫌疑人受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依照上述延期规定延长时限期满后依然未能侦查终结,那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将会再次予以批准或决定,将延期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此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逮捕期限并不等同于判刑期限,最终的判刑结果需要根据全案证据以及具体的犯罪情节等因素,由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