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怎么样才能见到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被依法实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经执行司法机关获准许的情况下,不允许其私自会面他人;
然而,若涉及到辩护律师欲与此类人员进行会晤时,则可凭借律师职业证书、律所出具之证明以及委派授权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提出申请,经由司法机关核准后实现会面。 然而,如有其他亲缘好友或重要关联人士希望与此类被监视居住者会面,须征得司法机关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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