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立案多久抓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及逮捕嫌疑人的时限并无明文规定或统一标准。
具体时限的长短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与证据获取程度来决定。 一旦发现确凿强烈的犯罪证明指向特定嫌疑对象,并且考虑到嫌疑人极有可能选择潜逃、销毁证据以及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我国公安机关可能会毫不迟疑地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实施抓捕行动。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的案件来说,逮捕嫌疑人的时间则可能相应地有所推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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