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最少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规,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通常需要等待至少三个自然日方可进行审查批准程序。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情况复杂或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流动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组织团伙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日期适当延长,最大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公安机关还可依法将审查批准的期限进一步延长,最长可达到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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