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最长多久批捕成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安机关对符合羁押条件的嫌疑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判断其需要更进一步提出逮捕申请,那么他们应当在拘留期限内,最迟不得超过三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倘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案件涉及地域流动或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等,公安机关便可将申请推迟一日至四日再行提交,以确保相关审批手续得以妥善办理。 至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则有权将申请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最长的批捕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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