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几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视居住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离开居住所在地范围。
监视居住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确切批准方可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特定场所。 假设确实存在必要的特殊情况,必须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许可后,方可进行离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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