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是不是从抓住那天算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被判定罚惩的刑期并不是从他们实际被拘捕或抓获的那一天开始计数的。
通常来说,法定刑罚适用的期间是从法庭对案件做出裁决,并正式下达执行判决的日期算起。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到的一点是,倘若在执行判决之前因案情需要有提前监禁的行为发生,那么每一天的羁押经历都可同等换算成一天的刑期减免。 也就是说,当某位犯罪嫌疑人尚未得到最后的定罪量刑前,他可能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并因此进入了监禁状态。 在此种情况下,这段被羁押的时间在被告人正式获得判处刑期时将被计入刑期计算之中,且能适当的减轻其应承担的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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