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是否有刑事拘留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检察机构并不具备刑事拘留之权限。
此项权利通常为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部门所行使。 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中,检察机关有权作出逮捕之决定,遗憾的是这并非刑事拘留之范畴。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在于针对涉嫌犯罪的一切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起诉,同时还承载着法律监督之重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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