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被依法实施监视居住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同时,也不得未经许可私自与他人见面或进行通讯交流;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还需避免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口供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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