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过后检察院还会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之后,检察院仍有可能再度与您取得联系。
请注意,监视居住并非代表着案件的最终完结,若案件尚需进一步深入审查,或者又新增了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新证供,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再度要求您接受询问以及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工作。 具体的行为将视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证据的完整程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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