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多少天内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
然而,在公安部门作出拘留决定时,其期限常设为3天,在特殊情形之下,该期限可延长至4天或更多天数。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上限可延长至30天。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自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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