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又被刑事拘留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期间再度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这往往反映出案情较为复杂、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的现状。
具体而言,有可能涉及到新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是对先前作出的监外执行决议有重大程度的违抗现象。 若经调查发现确有新的犯罪事实存在,那么当事人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厉处罚,甚至可能被撤销监外执行资格,重新收押入狱进行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