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多久会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公安机关以拘留措施针对相关人员,且判断其中部分人员有必要采取逮捕手段,应在拘留期限届满的翌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核准。
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核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如果涉及到流窜犯、多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恶等严重情况的嫌疑人,则需提前将提请审查核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方为合法。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上来的提请审查批捕文书之后的七日内,需就是否批准逮捕该案做出明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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