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天数计算行政拘留天数区别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于刑事拘留以及行政拘留所涉及的日期之计算是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刑事拘留这一法律概念——它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在常态情况下并不会超出37天的时间范围,此天数是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件复杂度以及侦查需求从而进行适时调整。 至于行政拘留,它更多的是对那些违反了一般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通常的拘留期为1至15天不等,如果需要合并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20天。 相较之下,刑事拘留的日期计算方式更为灵活多变,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刑事侦查工作; 而行政拘留的日期则显得更加固定且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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