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律师介入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的参与往往自嫌疑人遭受侦查部门首次询间或实施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开始便已展开。
律师首先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以明晰双方的委托事宜及权力范围。 接着,他们会携带律所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赴看守所探望受审人,从而获取案件相关信息。 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利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其申诉、投诉,同时亦可申请改变强制性措施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环节上,律师可查阅、摘录、复印案件相关资料,并与检察官就案件情况进行交流。 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将着手进行辩护准备工作,其中包括进行证据收集调查、编写辩护词等内容,他们还将代表被告人参加庭审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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