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的拘留期限通常为14日。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持续流离于多个地点作案、多次故意违法犯罪以及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等情节严重者,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最多达37天之久。 此类司法手段的运用旨在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有效遏制潜在犯罪行为人逃避司法追究亦或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状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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