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送看守所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涉嫌盗窃而被关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其入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以及随身携带之物品将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检查工作,非日常使用物件需要进行详细记录并由掌权者进行统一保管。 其次,看守所将会为每位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设立个人案底档案,以便后期进行管理与追踪。 最后,看守所会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其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监规纪律以及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看守所条例》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看守所条例》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 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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