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盗窃罪一般几个月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团伙盗窃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拘留之后,通常会在大约五个月左右开始法庭审判程序。
然而,对于团伙盗窃这一类刑事犯罪案件而言,拘留期并非无限期的,而是有明确规定的时间限制——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如果拘留期满而未能查清具体情况的话,则可能会转入逮捕环节。 在进入逮捕阶段之后,司法机关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也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最长为两个月; 但若案情较为复杂,需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 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将会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收到案件之后,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在接到案件之后,便会启动开庭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