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以什么逮捕为主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洗钱罪行之逮捕,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证实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预计将面临最高至监禁期的惩罚风险,以及采取保释措施仍无法完全避免对社会构成威胁等情况。
当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判定某名嫌犯具有洗钱罪嫌疑并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他们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名嫌犯。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关键环节在于搜集有力证据并准确评估犯罪情节及所带来的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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