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本人是认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代表被拘留者已承认其有罪行。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期间,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紧急状况,对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的人士暂时性地采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一。 虽然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存在犯罪嫌疑的可能性,然则在法律程序上,确定是否认罪乃是一项特定且明确的法律行为,需依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断与认定。 因此,单纯的刑事拘留这一事实,并不能等价于被告人已经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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