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天数计算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长乃自公安机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颁发《刑事拘留证》之刻便开始计算。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间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危害严重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甚至能延长至上满三十个自然日。 但是,人民检察院需在法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若检察院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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