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犯罪事实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是针对那些存在高度紧迫性和严重嫌疑的犯罪案件而实施的。
此类犯罪行为往往涉及:预谋犯下罪行、实施已经开始或刚刚结束的犯罪活动、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 受到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认的; 在其人身、居住场所或其它相关地点发现了犯罪证据; 在犯罪行为之后试图自尽、逃离犯罪现场或在逃人员; 有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嫌疑;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嫌疑人;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罪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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