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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人有权与被关押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交流以及收发信件。
若辩护人为实施该权利,需要持有以下三项合法文件:即由司法部核准颁发的律师从业资格证书、所在律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由委托人签署并许可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法律援助中心批准通过的法律援助公函。
一旦上述文件具备,提请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面谈请求的看守机关,将有义务及时为其安排会面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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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