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处罚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法律制裁行为,而仅仅是公安执法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接受其直接管辖之刑事案件期间,在开展侦查工作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持续时间为三天,但若在特殊的情形之下,得以批准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组织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决定执行拘留措施的相关部门,在拘留行动启动之后,务必确保于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案件中的被拘人员讯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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