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多久会移交检察院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最长37日。
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确信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且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时,将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可能提起公诉。 然而,由于各案件性质与实际状况存在差异,故此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特殊情形或类别案件的处理流程会稍有不同。 例如,针对流窜犯、惯犯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至30日。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一旦对被拘留者认定有必要予以逮捕,需在拘留之日起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审议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时间也可延长1日至4日; 而对于流窜犯、惯犯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再次延长30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需在7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机关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于事后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情况。 同时,针对这类案件中仍需进一步侦查的事项,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留条件,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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