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与逮捕被视为两种截然不同且具有明确区别的强制手段,具体差异详见以下几方面:
首先,申请使用的先决条件存在显著异同。 刑事拘留被广泛运用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自己管辖内的直接受理案件,并且在调查期间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前期只能认定为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个体而施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 然而,逮捕则必然依附于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有实际违法行为已经形成既定事实,同时还需评估到可能因此被处以徒刑级别以上的刑罚,而采取诸如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尚不能够有效避免潜在的社会风险隐患。 其次,两者的执行期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普遍来看,刑事拘留的有效期通常设定为14天,若是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士,拘留期限将得以最长延长至37天。 然而,一旦实施逮捕,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最后,审批机构的差异也是这两种强制措施的重要区别之一。 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而逮捕则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乃至人民法院裁量认可才能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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