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与逮捕区别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对比分析刑事诉讼中的拘留与逮捕这两种措施在诸多层面都表现出显著差异,包括法律性质、适用条件以及程序期限等关键因素。
刑事拘留主要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基于自身权限,针对直接负责调查处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紧急手段。 此项措施适用于对既定罪行或者具备重大“嫌疑”性的罪犯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经过严格审批或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更为严厉的措施,其目的在于对有确凿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长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限制其行动。 在具体操作中,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天。 然而,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情况复杂,且在期限届满时尚未完成调查工作,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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