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遇到周末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为30天内,是否一定会安排人员释放,这一问题与具体的案件处理期间是否包含周末并无关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重大案件进行严格审理和全面评估的权力,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0天。 倘若公安机关经过研判决定需要将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那么他们会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提出审核申请,并送交当地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批。 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审批时间延误,可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部分流窜作案或有多次犯罪记录且经常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若人民检察院基于多种因素未能批准逮捕,公安局应在收到通知当日起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需将执行情况详细告知人民检察院,以便其了解全程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