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多久提交检察院起诉书有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行为足够严重以致于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置的话,公安部门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广泛、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与他人共同犯罪等情况,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到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与他人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部门提出的逮捕申请后,他们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还需要继续调查,并且他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公安部门就应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三至七个工作日内,公安部门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书以供审查和批准; 而在特殊情况下,最长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