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最终结果的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反刑法的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将对此展开为期不超过三十日的调查活动。
如若此时有必要进行批捕,他们将会提交予检察官审核,随后由检察官于七日内做出最终的逮捕与否的决断。 若检察官未批准逮捕申请,公安机关应立即依据法律规定将申请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惩罚措施。 然而若检察官同意执行逮捕,相关案件将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处理,直至侦查工作告一段落并依法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在经过适当的审查后,若检察机关判定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明材料确凿充分,那么检察机关将朝法院提起公诉请求。 最后,由法院进行严肃公平的审理并就案件作出最终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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