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7岁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即16岁至17岁者,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7日。
此举旨在根据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管辖案件进行调查期间,遇到了特定且亟待解决的紧急状况之际,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涉案人员实施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别强制措施。 尽管17岁仍属于青少年范畴,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兼顾到青年人的特点以及案情实际情况。 然而,在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时候,公安机关有权利限制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以及接触外人的机会,最多可以持续3个工作日; 倘若出现例外情形,则可以申请延长至1至4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者以团伙形式共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申请进行逮捕审查的提前期可以延长至最长30日之久。 然而,检察院有权从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请求之日起,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或是否决批准逮捕的提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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