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申请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环节之后,若最后被法院判定为无罪释放或撤销案件,甚至是不起诉处理的话,涉事人员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通常而言,只要刑事拘留的时间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时长,并且被证实为错误拘留行为,那么该名人士便有权利向国家诉求相应的赔偿。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一般规定为三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延长,最长可达四日; 而对那些流窜作案、连续多起犯罪事件的嫌疑人,以及团伙共同作案的纵火犯等当事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适度地延长至最多达三十天[2]。 当超出这一期限后被证实为错误拘留的,当事人均有权力向国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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