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是否给当事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证通常会以书面形式交付给相关当事人。
何谓“刑事拘留”?此乃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参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及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为避免现行违法者或严重嫌疑人逃跑,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通过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实际拘留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依法出具拘留证明文件,并且要求当事人在证明文件上亲笔签字及按下指纹。 以上举措皆旨在确保当事人了解自身处境,维护其应有的权利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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