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批捕的法定程序大致如下所示:倘若公安机关经查实,涉嫌违法之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已达到了刑事拘留的标准,那么他们有权依法进行刑事拘留,不过在执行刑拘之后的第三天之内,如果其认为必须将该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以保障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则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在某些情形极为特殊的状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犯、累犯或聚众作案的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此类作奸犯科之徒,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0天。 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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