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后再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从刑事拘留案到最后判处刑罚的期间并不存在固定的规定。
多数时候,公安部门若觉得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需提出申请并等待最多为四天的审查与批准哦; 而特殊情况下则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要的涉嫌罪犯,他们的审查批准期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束,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接下来便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了。 总的来说,从刑事拘留案到最后判处刑罚的期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办案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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