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胃溃疡会被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胃溃疡本身并不能直接引发对其本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况。
刑事拘留通常用作对涉嫌触犯法律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性司法手段。 胃溃疡仅仅是一种身体病症,而非违法行为。 然而,若确诊为胃溃疡的个人确实实施了某种涉及犯罪行为的举动而且这些犯罪行为达到了需要用刑事拘留来加以应对的程度,那么这时候他们才很可能会面临到刑事拘留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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