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放人流程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刑事拘留释放的流程所需的具体天数,由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数字。
通常来说,这一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等。 若经调查核实,确认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即予以释放。 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如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需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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