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六个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警方或检方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认为有必要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则应遵循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刑事拘留程序; 其次,相关当事人需按照规定填写详实且全面的《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案件事实等具体内容; 紧接着,上报至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院检察长依据职权审批,如获得通过即可正式启动刑事拘留程序; 之后,还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作用于拘留当事人的《拘留证》; 随后,在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需将其押送至指定的看守所进行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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