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过了怎么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审结完毕并被依法宣判之后,被告人通常将不再承受刑事拘留之责。
这是由于当被告人经受完整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并且法庭已经对此案做出了裁决和判决。 然而,在极为特殊且极其罕见的情形之下,若发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仍然存在着未被追究的重罪或漏罪,那么刑事司法机关有可能会重新启动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此期间,被告人可能需要再次面临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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