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审讯中是否动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进行的审讯活动中,严令禁止对被拘禁者实施任何形式的身体虐待。
此类行为,即所谓的“动刑”,实际上构成了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刑讯逼供。 在当今这样一个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里,审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合法性、公正性以及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以此来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唯有通过正当、合法的审讯手法才能收集到真实可信的口头陈述以及相关证据,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以及道德正义要求的必要之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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