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叫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属于立案的范畴。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展开调查过程中的某些法定紧急情形,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格法律措施。 与此截然不同的是,立案的定义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乃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各类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之后,会根据各自的管辖权限进行仔细审查,随后决定是否将这些材料视作各自的立案对象并开展相应的侦查工作或是审判程序的一种重要的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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