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20天后会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二十日之后,关于是否予以批捕之决定,主要是根据案件之具体情状以及证据资料的充分性来做出。
一般而言,若公安局方面认定案件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实确凿,便会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请求准许逮捕的申请。 检察院会对该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核,如果认为其符合逮捕之条件,则会批准进行逮捕手续; 反之,如果判断其尚未达到逮捕之标准,则可能选择不同意逮捕。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化的结果,也存在在这二十日内公安局已经顺利完成侦办任务,从而解除当事人的刑事拘留之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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