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检察院不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纠纷的案件中,罪名成立的被拘留者,如果符合条件,经过审查后,法院有可能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通常来说,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境:譬如在调查过程中,犯罪证据存在缺陷,不能证明该嫌疑犯的确切行为; 或者在具体事件中,嫌犯的犯罪行为已经过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足以被判定为罪犯; 再或是依循刑法准则,对于某些犯罪行为,无需采取实际的刑罚行动,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免除刑罚。 然而,即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这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束,可能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以便案件能够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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