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未执行还可以在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与标准,仍旧有可能实行逮捕。
刑事拘留制度起源于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然接手处理的案件,在进行法理审查与实地调查过程中所遇上的既定紧急情形,倘若当前实施的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被发现,此时会行使临时权力,恰当的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一旦先前未予执行的原因得以解决,并且犯罪嫌疑人依然符合拘留条件的话,那么便有可能再度启动此项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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