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羁押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羁押时长,通常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侦破工作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般而言,公安部门若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并等待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日期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针对流窜犯罪、频繁犯罪及团伙犯罪此类重大嫌疑人员,申请审查并等待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延展到三十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亦应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逮捕执行完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但对于案情复杂且已期限届满尚无法完成调查的案件,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酌情批准予以延期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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