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进行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司法部门对于在拘押期间的人员,如果判断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请求。
在此,若遇到较为复杂或特殊的情形,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仅为四个自然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惯犯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审查和批准请求可延长到三十个自然日。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需在接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正式文书后,在七个自然日的有效期限内,根据相关证据及事实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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