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多久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然而,刑事拘留期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并无必然联系。
刑事拘留之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该阶段主要目的在于紧密配合案件的侦破工作。 然而,开庭审理的具体启动时刻往往受制于众多环节变量,包括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的搜证状况等等。 因此,实际来看,从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最终的开庭审理,所耗费的时间可能数以月计乃至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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