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5天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15日往往被视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的一个环节,旨在对其涉嫌犯罪行为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案件情况较为明晰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下。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开展深入调查,搜集各类证据,以便最终决定是否有必要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长并非固定为15日,一般而言,拘留期为3日; 若遇特殊情形,可依法延长1至4日;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规模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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