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周了是不是就立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流程中,对嫌疑人实施为期一周的刑事拘留并不必然表明相关案件已正式立案。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手段,其执行与立案行为之间的顺序摆放并非固定不变且机械僵化。 有时候或许会先行实施刑事拘留,然后再予以适当的立案程序; 反之亦然,可能在立案工作进行过程中立即采取刑事拘留的行动。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倘若在适用了刑事拘留这一手段之后,经过一段合理期限,仍然未能完成立案程序,那么便有可能出现程序上的瑕疵或违法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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